巴中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函》(巴市民函〔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按照五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总投资。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511900-04-01-469786)。
二、项目单位
巴中市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回风社区长寿路54号。
四、建设性质
改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改造床位100张,改造面积3306平方米,增设体育娱乐活动场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未保专线调度中心、宣泄室、心理咨询室、社工室、电教室、图书室、活动室、康复治疗室、医务室、庇护室、母婴室、餐厅、警务室、技能培训等功能室,及消防喷淋、水电设施设备、外墙改造等。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04.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7.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5万元、预备费19.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统筹配套。
七、主要技术指标
该项目建筑为多层公共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I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八、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由四川高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请在下阶段,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设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投资概算约束建设,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报大建小和故意漏项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国家规定允许的原因导致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需及时并按程序报批概算调整。
(二)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在开工前办理齐全。项目进展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填报。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完善项目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建设。
附件:巴中市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概算总投资总汇表.docx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