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提升文件质量,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明确文件范围。严格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明确“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工作总结”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更加清楚准确。二是规范程序步骤。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细化了文件制定流程,对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和文件备案等步骤逐一明确,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及时动态清理。除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的规定外,进一步完善动态清理机制,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适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