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人):
现就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核准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等开展招标活动,严禁发生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编制修改“留痕”制度。严格按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招标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开标前5日,就招标文件的编制、修订情况和相应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性理由,向我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对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编制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也应实行“零报告”。
3.依法发布并备案招标资料。严格依法发布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投标资料信息,并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主动接受监督。你单位应当在发布或形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逐项提交相应资料进行备案(含承诺书)。有关承诺书范本可在我委网站“招标投标”专栏下载。
4.切实做好开标评标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若业主需委派代表参与评
标活动,其业主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开标3个工作日前,你单位应书面邀请我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监督。
5.严格开展问题整改和线索移送工作。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你单位应当及时发现、整改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收到的异议和举报,未经调查处理,不得以当事人撤销异议和举报为由,不予调查处理或终止调查处理;对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你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向同级纪委监委填报《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表》,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也要实行“零报告”。
6.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考察制度。在确定中标人前,你单位应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企业承诺项目管理人员资质业绩、企业资质业绩以及信用是否属实,企业是否存在借牌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出具考察认定报告并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7.据实开展中标人履约评价工作。你单位应当对中标人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据实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相应招投标监管部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函提示事项开展招标活动,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按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的决定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