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促进提升年暨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便利度,持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全面推进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负担,深入推动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不断强化监管服务水平,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巴中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贡献更多力量。
一、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时上线运行本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牵头持续优化各行业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功能,全面实现招标人在线预约场地、发布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澄清(补遗)、答复异议、抽取评标专家、签订合同,投标人在线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提交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评标专家在线评标、作出澄清要求等功能,全力推行项目全类别全过程电子招投标。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实施细则,加大同省内外市(州)的对接协调,进一步扩大远程异地评标点位范围、提高远程异地评标比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确保评标过程规范有序、全程留痕、可查可溯。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进行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作为强制性要求;对不适宜进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再受理招标投标交易申请。
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积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平台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平台进行更深层次的互联互通,实现招投标活动过程信息、投资项目信息、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实时共用共享,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获取相关信息的便捷性。
要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的大数据技术支撑全过程智慧监管。探索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管理功能,按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行等全过程资料实行数字化档案管理, 实现一个项目“一图总览”。探索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实时监测预警功能,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设置地域限制、招标时限、资格设定等监察点,自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中不符合规定的条款并发出警示,亮灯督办、限时整改,做到实时监控、预警管理,全程留痕。进一步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整理分析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比对分析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文件编制机器码、企业入库信息等信息,捕捉并预警串标、围标、出借资质等违规线索,为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全力减轻市场主体投标担保压力
全面推行以支票、保险保函、保证担保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明确接受以现金和各类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选项,由投标人(中标人)自主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严禁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有关保证金;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压力,对于已使用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经项目业主同意,应允许使用保函、保单替换;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投标人信用等级和以往履约情况等因素,推行进一步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机制。
全市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推动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处理超标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要扎实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行动,严格按照《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关工作的函(通知)》的要求,及时分类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配合推动省内及川渝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互认平台建设,实现交易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逐步实现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要持续优化投标保证金免申退还机制,实现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即时退还。要牵头拓展电子保单(保函)的使用范围,实现各行业项目的投标人均可自主选择使用电子保函(保单)担保。要公开征集、积极引入招标投标金融担保机构,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拓宽投标人选择金融担保机构的范围,鼓励金融担保机构公平竞争,严禁在同一平台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要推动第三方机构不断压减电子交易平台的服务收费项目数量和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持续推动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
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子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公开招投标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本部门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受理人员、所需资料、处理流程、处理结果等,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招标投标信用惩戒等信息。要督促指导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30日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并对项目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变更等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信息一经发布不得撤销或屏蔽,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要鼓励招标人对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介就招标文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行业意见。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除上传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识别的特定格式外,应同步公开发布PDF格式(对因平台原因无法同时发布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识别的特定格式和PDF格式的,至少应当发布PDF格式),确保招标文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服务水平
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以热情细致的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迎接市场主体和群众,树立招投标领域良好的服务形象。要用心服务,热情接待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贴心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能够满足的诉求及时高质高效完成,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实无法满足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服务,主动深入企业或组织本行业市场主体、监管服务对象进行座谈培训,多措并举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耐心听取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呼声,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服务方式方法;要靠前服务,及时优化完善并公开本部门(单位)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办事指南,公布招投标业务人员联系方式,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招投标事项办理流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大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合并办理、一次性提供等方式,将进场交易材料压减至只需在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注册时在线提供有关部门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文件和代理合同即可进场交易,并通过办事指南予以公布。要牵头拓展电子保单(保函)的线上认证功能,实现各行业项目电子保函(保单)办理、保费缴收、电子发票开具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实行7*24小时场地预约、信息发布制度,提供节假日(周末)在线发布招标公告、澄清、补遗、评标结果公示、预约开评标场地等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民生类项目推行提前预约交易场地、绿色通道等优先保障服务;对已具备交易条件的急重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可按照“先进场、后补办”的原则,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办理进场手续。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持续优化提升投诉受理处理质效
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在线投诉专栏,督促指导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公布投诉流程、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电话和网址。推行投诉全程网办,探索开发招投标投诉网上提交,监管部门线上受理、处理进度实时查看、处理结果自动反馈、处罚信息平台公示的新模式,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要引导信访举报人员依法依规投诉,对于因要件不齐等原因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要一次性告知投诉人所缺资料,提醒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重新提交投诉。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持续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并作出答复的相关功能。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有效清除招标投标隐性门槛壁垒
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各种方式限制排斥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编制修改“留痕”、招标文件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督促指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招投标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拒绝认可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限制、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要鼓励本行业项目业主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巴中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使用<巴中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巴中市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的函》等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对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形成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确保全市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责任单位: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
全市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巴中市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对招标投标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信用惩戒和监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惩戒信息,同步同标准推送至门户网站、省(市)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根据信用情况对不同市场主体采取差异性监管措施。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电子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就投标人信用信息设置公平合理的激励或限制措施,禁止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鼓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信用情况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深化信用在投标材料容缺受理、保证金减免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逐步优化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行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创新标后履约监管手段,强化合同履约全流程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合同履行及变更、资金(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并将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项目资金未落实到位就开工建设、招标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不退还质量保证金等问题纳入履约监管重点,对未严格履约的招标人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理。要向社会公开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信息,严格按照履约评价机制和标准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履约评价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限制或激励措施,督促合同双方诚信高效履约。
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标后监管机制,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监管“锁证”方式,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施工过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满足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对于建筑市场、施工现场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免于行政处罚制度。
针对因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评标或中标无效、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督促招标人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赔偿;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导致难以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配合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明确补偿条件和范围,细化申请、核查及协商、评估鉴定、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以及补偿方式,支持对中标人进行补偿。
责任单位: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着力解决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
项目审批部门依法审查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未落实资金或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切实解决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问题。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形成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动机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核查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问题线索并分别转交项目业主、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政策指导,集中公布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相关政策及办事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引导,助力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扎实整改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
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严格对照2022年度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巴中招标投标指标问题(见附件备注),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举一反三开展整改工作。特别是针对反馈的“部分工作存在已有政策未落实、落实缺乏佐证资料”等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避免政策文件“停留在纸面”的现象;要切实对照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答题程序,按照“五步答题法”做好有关过程资料收集存档(正面回答,重点回应工作是否开展;政策依据,提供工作开展的政策、制度、机制等相关文件;业务流程,提供相关环节、步骤、流程等佐证材料;成效展示,提供文字小结、证明图片、统计图表等;佐证案例,罗列1—2个案例),为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做好准备。
责任单位:全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三、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2023年8月起,请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巴中市2023年优化提升招标投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台账》(附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包括盖章扫描件和excel版本),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辖区2023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包括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资料报送不力的行业和县区进行通报,并将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送市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暗访督查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督查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